化粪池的规划应契合下列要求:
1)距离地下取水构筑物不得小于30m。
2)设置应契合下列要求:
a.宜设置在接户管的下游端,便于机动车清掏的方位。
b.池外壁距修建物外墙不宜小于5m,并不得影响修建物基础。
3)有效容积应为污水部分和污泥部分容积之和。其核算参数契合下列规则:
a.每人每日污水量和污泥量,应按《建规》表4.8.6-1确认。
b.污水在池中停留时间应根据污水量确认,宜选用12~24h。
c.污泥清掏周期应根据污水温度和当地气候条件确认,宜选用3~12个月。
d.新鲜污泥含水率可按95%,发酵浓缩后的污泥含水率可按90%核算。e.污泥发酵后体积缩减系数宜取0.8。
f.清掏污泥后遗留熟污泥量的容积应按污泥部分容积的20%核算。g.实际使用人数占总人数的百分数可按《建规》表4.8.6-2确认。
4)化粪池的结构,应契合下列要求:
a.长度与深度、宽度的比例应按污水中悬浮物的沉降条件和积存数量,经水力核算确认,但深度(水面至池底)不得小于1.3m,宽度不得小于0.75m,长度不得小于1.0m,园形直径不得小于1.0m。
b.双格榜首格的容量宜为核算总容量的75%;三格榜首格的容量宜为总容量的60%,第二格的容量宜为总容量的20%。
c.格与格,池与衔接井之间应设通气孔洞。
d.进口、出口应设置衔接井与进水管、出水管相接。
e.进水管口应设导流装置,出水管口及格与格之间应设拦截污泥浮渣的设备。
f.池壁、池底应防止渗漏。
g.化粪池顶板上应设有人孔和盖板。
规范规则的距离修建的5m的要求起点之一为考虑异味由修建外墙洞口飘入室内,其次是清掏时人员的人身安全,可参照室外消火栓距离修建5m的要求。